新华社西安9月13日电(记者 姚友明)记者从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了解到,西安市从13日起以家庭为单位,停止向已享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含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房)的本市户籍家庭(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折合)、享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今年7月,西安市房管局曾公布《关于实施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其中规定自6月28日起,在住房出租汽车区域范围内出售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需获取在西安市(不含西咸新区)倒数交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地凭证。13日西安公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更进一步平稳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报》,将住房政策调整为: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停止向已享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折合),享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通报中还说道,在上述范围内无住房且需要获取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出售1套住房。
经批准后引入的各类人才出售出租住房的,不有限购得政策容许。此外,通报还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低额度由此前的75万元调整为65万元;将低于缴存时限由倒数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倒数足额缴存1年以上,并暂停办理全面推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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